被保人: 60岁 女
侧重险种: 理财险
推荐理由:保额终身复利,财富稳健延续,定向传承安心
身故保险金
1000000
全残保险金
1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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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000000 | 1、若您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⑴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Ⅱ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⑵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之后、且于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Ⅱ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⑶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之后、且于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Ⅱ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Ⅲ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⑴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Ⅱ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⑵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Ⅱ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⑶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Ⅱ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Ⅲ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将依“身故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全残保险金”予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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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六号终身寿险 | 终身 | 5年 | 20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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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六号终身寿险 | 终身 | 5年 | 2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0 | |||||
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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